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权益的,应对被管理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,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。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,与管理行为相关联,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被管理人的其他合法权益。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被管理人、违反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,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。被管理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,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。如果被管理人选择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,管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;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。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,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;但是,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。
第3种观点: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为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,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【无因管理】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一、楼下漏水楼上有义务修吗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,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。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,从维修基金中支出;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。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,如无约定,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,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。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,因为属于隐蔽工程,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,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,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。二、返还不当得利范围是怎样的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、原物产生的水果、原物的价格、使用原物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。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目标范围,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:1、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异。受益人是善意的。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,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现有利益。当利益不再存在时,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。当受益人的利益大于受害人的损失时,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准;2、受益人应当返还所有利益,即使利益不存在,也应当负责返还。如果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低于受害人的损失,受益人除返还其获得的所有实际利益外,还必须赔偿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;3、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返还恶意利益,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。三、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该如何处理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,受益人可以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或者补偿。但如果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,则需要支付给对方必要的费用。我国法律规定,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,管理人不享有权利;但是,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。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